常用矿石品位来衡量矿石的价值,但同样有效成分矿石中脉石(矿石中的无用矿物或有用成分含量甚微而不能利用的矿物)的成分和有害杂质的多少也影响矿石价值。

二、进口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
根据《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)与《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)要求,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重量、品质证书的,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,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,所需单证勾选"重量证书、品质证书“选项。
海关依企业申请,按照“先放后检“模式对进口铁矿实施重量鉴定、品质检验并出具相关证书。
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,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、。品质检验,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,海关保留抽查验证、监督检验职能。

三、现场检验检疫
重点检验检疫是否夹杂涉及安全、卫生、健康、环保的危险性杂物、检疫类杂物及其他外来杂物。
1.危险性杂物:开采过程中未引爆的残留雷管、可燃炮线及其他易燃易爆类或毒性外来杂质。
2.检疫类杂物:支护用的道木、树皮、木块、木楔等,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杂草、稻草、草绳草袋、生活垃圾,泥土,动物尸体等动物性杂物及其他检疫类外来杂质。
3.其他外来杂物:开采过程中已引爆的雷管皮(雷管头),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杂铁(如铁丝、道钉、焊条、螺栓、焊渣及其他设备的零部件等),大块矸石,塑料(如装炸药的塑料袋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方便面袋及其他塑料包装物等),纤维(如纱线、丝绵、绳线、编织袋、水泥袋、包装箱等)纸类(如炸药包装纸、纸箱及纸板等),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闸瓦、沙石、石块等,以及其他非危险性和非检疫类外来杂质。
